引用标准:GB/T 24923-2010 普通型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GB/T 24922-2010 隔爆型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 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T 3836.2-2021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T 3836.3-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JB 8670-1997 YBDF2系列阀门电动装置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1.隔爆型电动装置的性能参数及技术指标应符合GB/T24923-2010的规定。2.隔爆型电动装置应符合GB/T 24922-2010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条件制造。
3.隔爆外壳含镁、钛、锆量不大于7.5%(重量比)。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金属部件的材质应符合GB/T 3836.1-2021第8章和GB/T 3836.2-2021第12章对于材料的要求。
4.隔爆外壳和外壳部件应能承受GB/T 3836.2-2021第15.2.3条,IIA类、IIB类:压力为1.5Mpa;IIC类:压力为2.0Mpa的水压试验,历时至少10s,以不连续滴水或渗漏、无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损坏为合格。
5.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或透明件的选用与安装应符合GB/T 3836.2-2021中第9章的规定。
6.具有隔爆要求的橡胶件应符合GB/T 3836.1-2021中26.16条O形弹性密封圈替换评定的规定。
7.隔爆型电动装置配用的电动机应符合JB 8670-1997的规定,或有关专用电动机标准的规定。
8.隔爆外壳所用紧固件的材料和结构应符合GB/T 3836.2-2021中第11章的规定。
9.隔爆接合面的结构参数应符合GB/T 3836.2-2021中第5章的规定。
10.隔爆外壳部件采用〇形圈或衬垫作为防护措施时,应符合GB/T 3836.2-2021中5.4的规定。
11.隔爆零件的隔爆面在加工后应及时涂上防锈油或进行其他防锈措施处理。在贮藏、运输过程中不得磕碰和锈蚀。
12.隔爆型电动装置的电缆或导线的引入方式应符合GB/T 3836.2-2021中第13章的规定。
13.隔爆型电动装置的连接件应符合GB/T 3836.1-2021中第14章的规定。
14.接线空腔结构应符合相应防爆型式的要求。其结构及尺寸设计应便于导线、电缆的可靠接线。接线空腔内部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T 3836.3-2021中4.3和4.4的规定。
15.电气箱壳盖上应设有“断电源后开盖”字样的警示牌,并应符合GB/T 3836.1-2021中29.13的规定。
16.隔爆型电动装置的接地与接线均应符合GB/T 3836.1-2021中第15章的规定。
17.隔爆型电动装置承受GB/T 3836.2-2021中15.2和15.3规定的外壳耐试验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时,所有隔爆零件应无结构损坏或可能影响隔爆性能的永久变形。
18.隔爆型电动装置外壳任意一部分的最高表面温度不高于:135℃(T4)、85 ℃(T6)。
19.隔爆型电动装置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
20.隔爆型电动装置的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应按GB/T 3836.1-2021中26.8、26.9和26.10的规定依次做耐热试验、耐寒试验、耐紫外线(UV)试验、机械试验,最后做有关的防爆试验。
21.隔爆型电动装置的观察窗玻璃,应按GB/T 3836.1-2021中26.4.2和26.5.2的要求进行冲击试验及热剧变试验,试验后不得破裂。
22.当环境温度低于一20℃时,隔爆外壳须采用满足相应低温使用要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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